能源安全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最重要的安全之一。能源法第1条就明确制定法律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能源安全战略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明确提出能源工作坚持立足国内、多元保障、节约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付兆辉表示,这是能源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了保障能源安全,能源法提出了多处条文,在能源规划编制、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和能源替代、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能源储备和应急等方面建章立制、明确措施。
能源的低碳发展是能源法鼓励的发展方向,是这部法律的亮点之一。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稳步推进,能耗双控的不足也逐步显露出来,“能耗总量控制不仅包含化石能源消费,也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消费,这样一来影响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其次能源消费总量中也包含了用于原料的能源消费,从科学性和产业刚性需求来看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付兆辉解释。本次能源法第5条明确,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他认为,这一条文很好地弥补能耗双控显露出的不足,更好地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双碳”目标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深入推进能源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一环。煤电用煤在全社会用煤总量占据主体地位且占比处于提升趋势,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关键环节。能源法明确,国家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付兆辉表示,能源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煤电的角色作用,将更有利于推动煤电“三改联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这是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以及目前大量优质存量煤电机组的现状而定,这为新能源企业与传统能源企业的合作提供了新思路,同时也为企业利用新技术改造传统能源产业提供了机遇。”付兆辉说。
能源法总则中明确,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能源的定义和边界,这是首次,也是能源法的重要意义。”付兆辉说,对于发展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能源法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的相关条文,既覆盖能源行业,也覆盖消耗能源的其他众多行业;既覆盖重点排放单位,也覆盖普通用户,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推动力。
“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驾护航,是能源法颁布的又一重大意义,换言之,我们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双碳目标实现,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付兆辉解释,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总量目标和比重目标,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等条文,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确立法律依据,明确了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各方职责,有助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